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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儿旅客是指乘机时年龄已满 14 天但不满 2 周岁的旅客。
婴儿旅客乘机时须有成人陪伴同行。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,对于出生不足 14 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 90 天的早产婴儿(胎龄小于 37 周出生的新生儿)我们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,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。每名成人旅客可带两名婴儿 ( 其中一名可享受婴儿票价,另一名需购买儿童客票并单独占用座位 ) ,或一名婴儿和两名 5 岁以下儿童,或一名患病婴儿乘机。
温馨提示:患病婴儿旅客须提供医疗证明(由医生或县级(含)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伤病情况诊断证明,可不注明 “适宜乘机”字样)。
乘机当日未满两周岁的婴儿,可按成人正常票价的 10% 购买婴儿客票,不单独占用座位。如您需要让您的婴儿单独占用座位,请您购买儿童票价客票。乘机当日已满两周岁的儿童乘坐国航航班时必须单独占用一个座位,并购买儿童票价客票。
为确保飞行安全,根据民航局颁布的各机型旅客载运数量安全规定,每类机型每条航线的婴儿旅客载运数量均有不同的载运标准。
为确保您和您的孩子顺利出行,请您在订座或购票的同时,向客票销售人员提出婴儿乘机的需求,我们确认符合该航班婴儿载运数量标准后,为您及您所携带的婴儿同时填开客票,以免您单独购买成人客票后再携带婴儿抵达机场,因超出所搭乘航班婴儿载运数量标准而造成变更行程情况的发生。
国内航班上,婴儿旅客免费行李额为 10 千克,每件行李长、宽、高不得超过 100 厘米、 60 厘米、 40 厘米。
国际及地区航班上,婴儿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,重量不得超过 23 千克,三边之和不得超过 158 厘米。
除此之外,您还可以免费托运一辆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,婴儿车或摇篮的尺寸之和三边不大于一般托运行李。
我们可在部分机型执行的国际航线的公务舱、超级经济舱、经济舱中免费提供婴儿摇篮服务。婴儿摇篮适用于体重不超过 22 磅 /10 公斤且身长不超过 75 厘米的婴儿旅客。如需预定 , 请您在以下申请时限内向我们的直属售票部门提出申请,经我们安排后方可提供服务。
( 1 )圣保罗航线
请您在航班起飞时间 72 小时(含)前,且不早于航班起飞前 14 日(不含起飞当日)提出。
( 2 ) 除圣保罗外的其他航线
请您在航班起飞时间 48 小时(含)前,且不早于航班起飞前 14 日(不含起飞当日)提出。
如需预定此项服务,请点击查看"婴儿摇篮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