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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产妇

孕产妇

因客舱环境变化及不确定的空中颠簸,可能对孕妇造成不良影响,我们强烈建议孕妇在出行前咨询医生,确认是否适宜通过航空运输工具进行旅行。

为了您的旅行安全,如果您怀孕不满36周,您需要向我们出示在乘机前30天(不含起飞当日)内签发的孕检报告或有医生签名/盖姓名章的真实有效的注明怀孕周数的诊断证明。如您不能出示满足本要求的孕检报告或诊断证明,您需要通过签署我们《风险告知书》并明确填写您乘机时孕周的方式告知我们您乘机时的孕周时间,否则我们将无法提供航空运输服务。

您需要通过人工柜台办理乘机登记和登机手续。乘机时,请您将安全带系在大腿根部位置。

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,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孕产妇,我们暂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,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:

(1)怀孕满36周(含)以上的孕妇。

(2)预产期在4周(含)之内的孕妇。

(3)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,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。

(4)产后不足7天者。

(5)有先兆流产反应的孕妇。

如果您在乘机时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,或我们合理判断您继续乘机将给您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,我们仍有权拒绝承运您。

如您属于孕产妇旅客,请您先行阅知上述内容后再选择购票。